【司法覆核】質疑區議會參選人須經「三會」審批 郭卓堅入稟申司法覆核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11/06 14:23

最後更新: 2023/11/29 18:3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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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郭卓堅。(林育慧攝)

區議會選舉將於12月舉行,長洲居民郭卓堅今(6日)入稟高等法院,指政府制定選舉區議員規定,參選人必須經「三會」審查通過方具資格報名參選,做法違反《基本法》,遂入稟申請司法覆核,要求法庭頒令取消是次選舉規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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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郭卓堅,建議答辯人特首李家超。

入稟狀指,申請人為民主黨永久會員,為本案申請合法持份者。申請人指政府官員決定制定選舉參選區議會規則,參選人必須經由政府3個地區委員會(即分區會、防火會、滅罪會)批准、審查及通過,才容許參選人有資格報名參選,做法有違《基本法》第26條規定,香港居民享有選舉和被選舉權,而《基本法》第11條亦列明特區政府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,不得與《基本法》相抵觸。

申請人要求法庭頒令,取消是次區議員選舉規定,並頒令指對原告人及有利害關係人士制定是次區議會參選資格,有違《基本法》規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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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